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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语言类培训机构教学人员要有相应资质

来源:东方财富    发布时间:2019-08-31 14:12   

记者30日从教育部了解到,为进一步推动校外培训机构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教育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外商投资营利性非学历语言类培训机构审批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外商投资营利性非学历语言类培训机构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设立、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从事营利性非学历语言类培训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

针对教师人员队伍资质问题,通知要求,外资语言类培训机构聘用的外国籍教学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信用记录,具有符合语言教学特点的相关国际语言教学资质认证,并取得相应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聘用的中国籍教学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资质。